婦女逃避家暴 領兒童福利卻需「凌虐者」簽文件
(渥太華19日加新社電)聯邦反對黨新民主黨說﹐一些婦女逃離家暴環境﹐聯邦政府卻規定她們找欺凌自己的人簽署表格﹐才能領取兒童福利。
新民主黨指出﹐選區居民帶來稅務局的信件﹐上國會議員辦公室找他們。監管福利支票的加拿大稅務部要求事主核實﹐有無資格領取每月津貼。
在分居與離婚個案中﹐哪個家長可領兒童福利﹐聯邦稅務機構可透過多個途徑﹐判斷何人有資格﹐例如家長提供文件﹐醫生、牙醫、社工或宗教領袖均可證明﹐誰是主要照顧者。
稅務部官方網頁說﹐女家長與孩子同住﹐通常視作主要照顧者。
但是﹐卑詩省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斯特茨基(Wayne Stetski)指出﹐對於他的一名選民﹐那些途徑沒有一個行得通。
代表葛特尼-哥倫比亞選區(Kootenay-Columbia)的斯特茨基說﹕「既有凌虐關係﹐兩人離異﹐那等於說﹐婦女必須找她的凌虐者﹐請他正式簽署文件。
「那個婦女面對潛在的風險﹐可能傷害身體﹐原則上那絕對是錯誤的。」
斯特茨基說﹐他的選區有這種情況﹐其他選區也有﹐包括他的沙斯卡通西選區(Saskatoon West)﹐兩名女子挺身揭發類似問題。他的職員查詢稅務部官員﹐他們回答說﹐稅務部需要另一家長簽字﹐「他們要看見白紙黑字簽名」。
斯特茨斯基周五在眾議院質詢時間提出這個問題﹐聯邦政府答應盡快研究此事。
稅務部說﹐它作出稅務或福利決定﹐一般接受警察報告、禁制令﹐或是庇護所信函﹐證實女子入住庇護所﹐逃離家暴。稅務部發言人說﹐它沒規定配偶或伴侶簽字﹐才審批兒童福利。
稅務部發言人薩姆森(Patrick Samson)在電郵中說﹕「稅務部不會要求這些個案的客戶﹐聯繫凌虐自己的配偶。」
聯邦自由黨去年推行兒童福利﹐將三項福利合併為入息基礎的新福利﹐每年成本2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