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留疤棄選靚媽 婦告親戚獲賠7萬
【明報專訊】已婚女工程師聲稱4年前的情人節在內地遭3名親戚襲擊,導致她正前額有一道垂直深紅傷痕,事後她不時發噩夢,更因該道傷痕而無法參加「全港美魔媽媽選舉」及不敢游泳。工程師其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聆案官昨頒下判辭,指外觀對年輕愛美的女士非常重要,裁定原訴人可獲7.1萬元賠償,3名親戚亦須支付3萬元訟費。
原訴人為徐敏(37歲);3名被告則為她的二伯徐昌增、徐妻潘連招和兒子徐慧敏。原訴指出,3名被告於2013年2月14日在內地某賓館內襲擊她,其間抓劃其頭和面,致她前額流血,左眼角受傷和雙臂疼痛。
內地捱打 額留紅痕患抑鬱
原訴被襲後在內地求醫,傷勢照片顯示其正前額有一道如「1」字的明顯垂直深紅傷痕,回港後她更確診患上抑鬱症。3名被告一直沒有出庭應訊,法庭於前年裁定眾被告有責任支付賠償,早前開庭釐定賠償金額。
官指傷痕打擊愛美女士自信
聆案官李紹豪在判辭中指出,審訊時曾近距離細心觀察過原訴的前額,雖然看不出疤痕,但接納原訴稱這是她少許化妝掩蓋的結果。李官認為,對於年輕愛美的女士,他絕不敢低估、且相信外觀對她來說非常重要,故襲擊留下的疤痕會大大打擊其自信,並影響她的正常社交生活。
李官續指出,原訴因遇襲而取消參加「全港美魔媽媽選舉」,亦因害怕他人看到疤痕而較少出外,更因游泳時須卸去面部化妝,會露出疤痕,導致她不敢游泳。不過,李官相信除個別場合如游泳和蒸氣浴外,該疤痕對原訴日常生活的影響非常輕微,更相信假以時日,原訴必會重拾自信,風采如昔。
額外多用護膚品 判6200元特別賠償
李官最終考慮原訴的證供及被告方缺席聆訊等因素,判她獲得身心賠償6.5萬元,並因原訴就襲擊而較平日多用了補品和護膚品,判她可另獲6200元特別賠償,合共7.1萬元。
【案件編號:DCPI9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