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業主未獲許可改建大宅 向市府申請放寬兩呎即獲批
當局有權向違例業主高額罰款兼拆屋
【明報專訊】萬錦於人村(Unionville)有華人業主未獲市府許可改建大宅,前院間距等都超出市府附例規定。事情被揭發後,業主向當局申請調整(variance)獲批,這些調整涉及的是最多兩呎,最少0.75吋的放寬。
涉事大宅位於Krieghoff Avenue,鄰近7號公路(Highway 7)和Village Parkway交界,面積逾4,000平方英呎。大宅業主據報「先斬後奏」,在未取得市府許可的情況下,便先施工,打算在建成大宅後才申請許可。當時有市議員曾指,當局有權向違例業主高額罰款,甚至拆除建築物。
由市議會任命的調整委員會(Committee of Adjustment)在上周三處理陳姓大宅業主的調整申請。業主要求當局放寬11-72號附例(By-law No. 11-72)限制:
* 附例規定主屋兩層部分的內院間距至少6呎,業主要求容許內院西面間距縮減至5呎11.25吋;
* 附例規定前院間距至少27呎,業主要求容許凸窗(bay window)的前院間距縮至25呎;
* 附例規定無蓋平台不能佔用前或後院超過5呎,業主要求容許有蓋門廊和地下冷凍庫佔用前院間距5呎11.25吋。
調整委員會最終批准業主的申請。根據決議,調整委員會認為,放寬限制也能維持附例的總體的意圖和目的,對相關地皮的發展也是理想。委員會也指,業主要求調整的幅度輕微。
任何有意就委員會決定上訴的人士、企業或公共團體,必須在5月30日前向安省市政局(Ontario Municipal Board)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