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途人被控 海關督察﹕輕撫臉頰測清醒
【明報專訊】海關督察稱被一名男子撞到後涉掌摑對方,又恐嚇其同伴稱「打╳你、關你╳事」,被控告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昨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受審。被告辯稱當時僅「輕撫」事主的臉頰以「測試」事主是否清醒。被告親自盤問證人,其間裁判官斥責他在庭上大聲呼喝、態度惡劣﹕「你邊位呀?你M家質問我(裁判官)呀?」
盤問證人態度差 官斥:你邊位呀
事主黃穎賢供稱,案發當日與另一事主鄭浩威乘的士至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落車時黃聽到被告方富邦(43歲)在他的後方叫了一聲「喂」,黃轉身後被告突然摑他一巴掌,稱「你撞到我,我咪打你囉」。鄭及後質問被告,被告續稱「打╳你,關你╳事,╳你老母」,鄭受驚報警。
被告昨親自盤問證人稱,「文明社會下撞到人應該有歉意」,惟黃沒有道歉,質疑黃吸食藥物後神志不清,故「輕撫」其臉頰以「測試」對方是否清醒。被告又稱被事主撞到胸口及用粗口恐嚇,質疑黃沒有傷痕,鄭亦沒有受驚表現。被告陳辭時稱受過法律訓練,不會以身試法,且犯案會令他失去工作及長俸,強調他沒有犯罪動機。
被告:不會以身試法
裁判官溫紹明審訊期間多次指被告發問技巧欠佳,卻三番四次不接受法庭善意提點,又於庭上「郁身郁勢」,對法官不時冷笑、滿臉不屑,質疑被告「好似你好硪搳v,提醒被告有執法經驗不代表他熟悉法庭程序,並稱「你係海關幫辦薄A我expect(期望)你好少少謘v。
被告庭上呼喝證人 官斥態度惡劣
被告於盤問證人時多次呼喝證人,及後被阻止,裁判官警告會考慮取消他的擔保,質疑被告「玩洁v及無禮,問他「你知唔知自己鶱銦v、「唔知你行出去係個咩鴾H」。被告在庭外表示,他受案件影響,目前已被停職。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78至82號麗園大廈外襲擊黃穎賢,以及威脅鄭浩威會使他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鄭受驚。
【案件編號:ESCC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