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命案涉爭業權積怨 檢槌鉗血衣 疑兇被捕高呼「無證據」
【明報專訊】火炭禾寮坑村前日發生槌殺命案,警方經調查發現死者與疑兇因村屋產權糾紛及附近土地使用問題早有積怨,亦曾因業權問題報警,雙方勢成水火,最終疑因維修供水系統爆發致命衝突。
被捕66歲姓韓男疑兇,涉嫌兇殺被通宵扣查。昨凌晨3時許他被押離村屋時拒戴頭套,不斷大叫:「警察無證據拉我……」探員經調查,檢走懷疑涉案兩個手槌、兩塊木條、一個鐵鉗及血衣等證物帶署檢驗,但見其中一個手槌木柄斷開;初步調查,韓被發現時身上衣物無任何血漬,不排除犯案後曾離開現場更換衣服及清洗身上血漬,再返回現場報案。
二人同稱擁有村屋地權
沙田助理指揮官(刑事)梁國榮表示,調查發現63歲死者黃金帶曾於2015年1月報警,聲稱單位水表被人偷走,懷疑涉案的韓強調單位是其物業,沒有偷水表,相信兩人因木屋產權及土地使用問題長期有積怨。
村民:疑兇鐵槌隨身 常瑣事口角
據悉,疑兇有多項案底,包括傷人、襲擊及刑事恐嚇等;村民指出,韓平日進出也在腰間插上鐵槌,又經常因瑣事與村民爭吵及出言恐嚇。從事裝修工作的死者黃金帶,常以低價為村民維修水電及裝修,與村民關係融洽。消息稱,黃與韓早因土地與村屋業權爭拗有積怨,黃的家人指多年前已買下村中一幅土地,其後韓聲稱有該屋的擁有權,兩人為此多次爭執。
對於死者與疑兇同時聲稱擁有村屋及土地權,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表示,該地段若屬於寮屋,多數為政府用地,佔用人在該地上建臨時搭建物,需要登記身分,但並無業權,不可出租或賣出寮屋;政府一旦決定收地,佔用人就要交還土地。他表示,若地段屬私人土地,任何人都不能霸佔業權擁有人的土地,除非住滿12年並向法院申請逆權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