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前高層酬金 平機會上訴得直
【明報專訊】主理歧視條例檢討諮詢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圖),前年諮詢期間動員教友去信提反對意見,平機會在束約滿後拒發約滿酬金,束早前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約86.7萬元酬金勝訴,平機會不服提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平機會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原審被指誤解條文 發還重審
法官林雲浩在判辭指出,合約列明僱員「令人滿意地完成合約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然而原審審裁官認為,條文沒有列明須考慮工作表現,故誤以為平機會決定是否發放酬金時,不須考慮僱員工作表現。林官指審裁官的解讀過分狹窄,「完成合約期」不代表只工作至期滿,更須考慮僱員的表現是否稱職。
林官又指出,原審審裁官應考慮平機會基於束健銘工作表現未如理想,不發酬金的決定是否合理;但審裁官裁決時未有考慮平機會的調查報告,只根據個人判斷,認為束在私人場合以個人身分發表意見,與其工作沒有衝突,故應獲發約滿酬金。林官指審裁官誤解條文,裁定平機會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束健銘昨回覆查詢時稱對裁決感失望,暫時未就如何處理已獲發的酬金事宜接獲指示。平機會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由於案件將重審,故不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編號:HCLA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