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哥毋須道歉 倡設辱警罪 李少光:佔領者應為7警道歉
【明報專訊】前保安局長、港區人大代表李少光昨於北京接受傳媒訪問,談及7名警員於佔領運動時襲擊示威者曾健超被判囚兩年,李表示「是否合理、合情,老百姓心目中都有把尺」,並說很多市民及警察都認為判得太重。李又認為,警務處長盧偉聰毋須為七警的事件道歉,當年好多人想搗亂香港,「道歉的應是呢班人(示威者)」。
指示威者亂港治安 無理挑釁警察
李少光昨談及七警案時,被問到警務處長盧偉聰沒有就事件道歉,他說「一瓥ㄜ屭(道歉)」,認為大家要了解事件背景,稱當時「好多人搗亂香港治安」,即使示威者動機如何高尚都失去意義,「道歉的應是呢班人(示威者)」,形容警察當時受示威者無理謾罵,甚至有市民向警察淋尿,「設身處地你會唔會嬲?……如果事件發生在其他地方,警察已經開鷚j!」他說,七警反應過激是事實,但現已被判刑,強調警方專業執法,「畢竟(警察)都是人、後生仔」。
「如在其他地方發生 警察已開槍」
李表示,有向協助7警家人的「敬言仁基金」捐款,但未有透露金額,僅稱捐款是一份心意。李支持訂立辱警罪,並說很多國家都有辱警罪,稱警察盡力工作,惟很多市民濫用示威權利,甚至暴力衝擊,令警察尊嚴嚴重受損、身體受傷害,認為並非香港之福。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認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曾健超已明顯被警方制服,但仍遭武力對待,等同「濫用私刑」,而李少光身為前保安局長,曾掌管香港的保安事務,應要為其言論解釋,他是否認為警察於部分情G下可濫用私刑,沈並反問「有犯人因為作惡多端,就要被警察打?」並稱國際法下沒有一個地方的警察是可濫用私刑。
團體批如濫用私刑 「作惡多端要被警打?」
另外,「香港島各界聯會」前日發出採訪通知,稱會到金鐘添馬公園露天劇場發起撐警靜坐集會,以表示支持7警和爭取辱警罪立法。昨日有逾百人出席,其中數十人到政總東翼前向政府代表遞交請願信。
集會發起人戴先生只稱是聯會義工,本與聯會合辦集會,聯會助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及場地安排,惟聯會其後沒派人幫忙,故終自稱集會由市民自發。根據警方網頁,並沒有此項集會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