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不同相片一樣地址相同 華裔律師申護照離奇鬧雙胞
調查組拒發 法庭判另換調查員再作審核
【明報專訊】一名譯音姓黃的華裔律師在申請護照時,被發現早已有人以其同樣的相片和地址,用A.F.之名申領了護照。律認為是因為他身分遭人盜用,但護照調查組則懷疑他沒有提供全部信息,並表示2020年6月11日前都不會向他發出護照。
這宗護照雙胞案源起於當局在2015年6月11日收到姓黃華裔律師的護照申請表,護照調查組(Passport Investigations Division)在6月15日進行的例行臉部識別分析發現,黃遞交的相片,跟另一本護照的照片一模一樣,而護照的持有人卻是名叫A.F的另一人。
資料顯示,當局是在2009年9月收到A.F.的護照申請,之後將護照寄至跟黃一樣的地址。
調查組懷疑黃未有提供全部信息,兩次向他發問卷跟進,黃稱不認識A.F.這個人,但他不能解釋為何該A.F.的護照申請跟他有相同的地址,他說從沒收到該護照。
黃向當局透露他曾被盜用身分;他患有神經肌肉退行性(degenerative neuromuscular)疾病,而照顧他的數名看護為他處裡家中所有事項,包括到郵箱拿信。
黃說在過去幾年,曾接到收數公司的電話,也獲悉自己的信用評分不佳;他的信用卡曾被盜用,已向多倫多警方報案。
護照調查組其後多次發信稱,A.F.和黃的護照申請,都寫上相同的推薦人;護照申請地址相同;申請照片在同一間商戶拍攝。調查組又發現,A.F.當初遞交的公民證書(Canadian Citizenship Certificate),是以假冒的出世紙取得,安省生命統計系統(Ontario Vital Statistics)根本沒有A.F.的出生紀錄,但A.F.在2009年4月申請公民證明的書面申請,卻是由黃簽署。
黃回應時重申,自己是身分盜用的受害人,並強調自己身為律師,偽造身分沒有任何好處。
調查組再指出,當局曾在2010年向自稱為A.F.的人士,要求更多文件證明,對方用以提交文件的傳真機,是屬於黃任職的公司;黃在護照申請表上,也填上這間公司的資料。調查組也懷疑黃在A.F.的護照申請相片背面簽了名,但黃否認在公民證明申請和照片簽名,並解釋指自己是該公司的唯一董事,在公司停止運作時,他保留了傳真機,相信是跟用來提交A.F.文件的同一部。
經過多次信件來往後,調查組最終在去年5月認為,黃曾使用虛假資料,以A.F.的身分取得護照,並且在今次護照申請中,沒有提供所有資料,因此拒絕黃的護照申請,並下令在2020年6月11前,都不得向黃發護照。
對此,黃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重新審核調查組的決定。
法庭認為黃是未能提供足夠證據,回應調查組的問題,並證明自己是身分盜用的受害者;對於黃說不滿調查組拒絕他親身會面的要求,法庭則認為黃未能證明和解釋,為何親身會面比書面回應更好。
不過法庭同意黃指,調查組未有在調查期間,向他披露全部作為理據的文件,包括A.F.在2009年申請公民證明的信件。
黃否認自己在信件簽名,又說信上的學位資料和上加拿大律師會(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號碼都是錯誤的,自己當時還未獲認可成為律師。黃說若調查組當初向他提供此信件,他能對此提出更多的理據,證明自己的身分被盜用。
法庭認為,雖然調查組綜合理據,也能滿足程序公平義務,但還有可能漏掉部分重要事實,認為黃未有獲得程序公平。法庭裁定黃的司法覆核得直,護照調查組需在黃有機會提交更多文件後,重新處理黃的申請,並要另派其他職員審核個案。另外,黃也獲賠2,000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