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商議兩日無果 陪審團要在法庭度周末
官以學生冒簽作例 解答無直接證據下裁決
【明報專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周五第二天退庭商議。法官陳慶偉傳召陪審團出庭,解答他們就第三項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的問題。
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提名授勳時,在沒有合理辯解情況下,沒有披露對方正為其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做室內設計工程,並以授勳回饋對方。
陪審團要求陳官以日常生活例子說明,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對該控罪中的其中兩項元素,即故意作為或遺漏,以及無合理辯解,應如何作出裁決以及基於什麼作出裁決。
陳官以中學生的個案做例子,該男學生應考所有科目皆不合格,他的老師?他請父親在成績表上簽名,但其父不在港,他其後將一份附有簽名的成績表交予老師,但遭發現並非由其父簽署。在此欠缺直接證據下,即沒有人看到、沒有閉路電視拍攝有關過程、男生亦不承認冒簽的情況下,陪審團可推斷一定是由男生冒簽。
陳官指出,男生知道冒簽是不對,他是在沒有任何合理辯解下冒簽,而受益者正是男生,故男生於以上兩個推論的情況下亦須負上責任;但如果男生曾致電其身處外地的父親,告訴他有關自己的成績,並表明老師要求他交回成績表,其父遂着他冒簽,這情況下則構成合理辯解。
陳官表示就着本案,陪審團須判斷曾蔭權是否刻意隱瞞他與何周禮的關係,抑或他是基於對方對青協的貢獻才建議對方獲提名授勳。
至於陪審團的第二個疑問,即是否需要證實被告所收的利益,是作為第1項控罪中有關雄濤廣播的3項申請的報酬,抑或是如陳官引導陪審團時,所提出有關給予清潔工數元作報酬、但不明言該報酬是用作什麼用途的例子般,不需要證實有關報酬實質是什麼。
陳官指在本案中,陪審團只需考慮曾蔭權收受東海花園深圳大宅的裝修,是否與其批准雄濤的申請事宜有所關連。
陪審團周四又要求提供其案件總結的副本作參考之用,惟陳官拒絕。
陪審團現繼續退庭商議。消息指,若到周五晚8時,陪審團仍未有裁決,料陪審團周末會在法庭度過。
曾蔭權早上離開法庭時重申:「可以跟你說我很相信香港人」,惟當記者問他為何如此相信香港人,他沒作解釋。曾蔭權又稱「出去鬆一鬆」,並指「食點東西,不去教堂了」。
曾蔭權稍早前乘座駕到法院,下車時面露笑容,神情輕鬆。被問到心情如何,他沒有回答。
至於曾蔭權長子曾慶衍、次子曾慶淳和曾的4名弟妹曾蔭培、曾蔭煊、曾蔭荃及曾璟璇亦有到法院。曾慶衍被問到心情如何、是否感到緊張時簡單回應說「平常心」,至於對案件有沒有信心,他說「有信心,一定支持他」。而曾蔭權另一兒子曾慶淳就被問到對裁決有沒有信心,有否擔心父親的情況,他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