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收路費3大後遺症
市府無法舉債•塞車難解決•法律有效性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經理華萊士(Peter Wallace)昨日加入對省府否決市府收路費請求的批評。他認為﹐雖然省府會為市府撥出差不多數額的補助作補償﹐但此舉帶來3大問題:無法用來舉債、對控制馬路擁擠無能為力﹐以及「多倫多城市法」的有效性。
華倫士昨天就此事給市長和議員們發出一份備忘錄﹐講述了上述觀點。
他在備忘錄中表示﹐省府向市政府們提供的汽油稅﹐當然是有幫助的。但是﹐由於汽油稅並非屬於市府自己可以控制的收入來源﹐因此無法用來借錢。
多市本來預料可從2大高速公路中收費得到2到3.3億元年收入﹐並以此再借貸50到60億元﹐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他說﹐路費是市府可以自己控制的﹐提高或降低費用﹐由市府決定。但汽油稅撥款則是省府的意願﹔而且如果政府變更﹐有可能資金不繼。
市府財務總監對此持同樣看法﹐認為汽油稅撥款只能被當作現金﹐無法用以舉債。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的發言人則認為﹐借貸機構如銀行等﹐他們也可以將汽油稅撥款看成是附屬抵押﹐或者是市府項目的首期資金﹐而願意借貸。
多倫多區域商會CEO席爾瓦(Jan De Silva)也不認為汽油稅撥款可用以舉債。她在昨天的一份聲明中稱﹐「市政府只能使用自己的收入來為大型項目借款﹐而不能使用省府撥款如汽油稅來借錢。因此﹐一元的路費和一元的汽油稅是不同的」。
華萊士還指出﹐省府否定多市收路費﹐令多倫多錯失「管理交通擁擠的重要機遇」。現在世界上許多城市都正在這樣做。此外﹐使用公交工具的人們﹐每天需要付車費﹐開車的人們卻不必為此額外花錢﹐這是難以持久和不公平的。
華萊士提出的第3個問題是﹐省府的2006年版的多倫多城市法﹐給了市府徵收新稅的權力。顯然否決多市收路費的決定﹐使人懷疑市府該項權力的有效性。
他建議﹐多市應繼續和省府溝通﹐進行城市政府財務改革﹐使得城市政府可以開徵用者自負費用和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