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器徵費15至165元 認或轉嫁消費者
【明報專訊】醞釀逾10年的廢電器及電子產品徵費金額終於出爐,政府建議向供應商收取循環再造費,涵蓋電視機、冷氣、雪櫃及電腦等,每件收費由15元至165元不等。消費者將來買新電器,可獲銷售商免費上門回收舊電器服務。
買新電器 舊品銷售商免費回收
但有回收業界指出,政府用公帑興建廠房,又補貼承辦商營運費用,擔心會造成壟斷,扼殺中小型回收商經營空間。
全港每年產生約7萬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政府希望透過徵費,每年至少回收當中3萬公噸廢電器,約相等於100萬部1匹冷氣機,或37.5萬部雙門雪櫃,有回收業界指要達到該目標屬極大挑戰;政府則強調不會為處理設施的承辦商包底。根據政府與承辦商簽訂合約,承辦商亦要為3萬公噸「跑數」(見另稿)。
向電器供應商徵收
與膠袋徵費向顧客收費的模式不同,電器及電子產品於供應層面徵費,對於業界會否將費用全數轉嫁消費者,政府昨表示視乎業界決定,市民只可憑防偽標籤得知產品是否已被徵費,或無從得知額外付出了多少處理費用。
環保署承認,外國例子顯示,部分費用會轉嫁至消費者,但強調徵費具透明度,市民購買相關電器前,可衡量商戶有否藉徵費大幅加價。
立法會去年3月已通過《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為廢電器徵費計劃訂立規管架構,例如計劃涵蓋電視機及雪櫃等電器(見表),電器供應商必須登記徵費,而銷售商亦必須領牌,才可為消費者回收舊電器,再交給指定回收商。
環保署副署長吳文傑表示,政府計劃今年第2季將產品責任制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若進展順利,最快今年第3季起分期推行除舊服務和徵費。政府亦計劃於今年底加強管制電器廢物輸入及輸出,而堆填區日後不會再接收和處置受管制的電器廢物。現時市民可向回收商出售舊電器,環保署指出,只要回收商領有牌照就可繼續做生意,強調徵費目的並非與小型回收商爭利。
回收須領牌 業界憂門檻太高
香港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協會會長張耀成指出,徵費計劃有助提升電器回收率,但業界擔心發牌制度門檻太高,若不獲發牌,無法繼續收集廢電器,但政府同時斥資逾5億元在屯門環保園興建廠房,每年又支付承辦商2億元營運費用,可能會造成壟斷,變相扼殺中小企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