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逾期未繳市府交通罰款 將不獲更新車牌有效期貼紙
全省14億元罰款未收 最早一張50年前開出
【明報專訊】省府計劃5月推行修例﹐授權市級政府向那些逾期沒有支付交通罰款的車主﹐拒絕為他們更新車牌(licence plates)的有效期貼紙。
在新例下﹐凡因超速、不小心駕駛而吃了罰單又過期付款的司機﹐便無法再更新車牌。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Alfonso Del Duca)表示﹐過期不交超速罰單的司機﹐其駕駛執照可能早已被吊銷﹐但理論上﹐這些司機在駕駛執照過期或被吊銷的情況下﹐仍可繼續開車而被不易被察覺。但車牌有否更新﹐單憑貼在車牌上的貼紙(sticker)﹐便一眼看出﹐前線人員執法亦比較容易。
省府希望新例下﹐會給予拒交罰款的司機多一重壓力。但新規不適用於共合擁有的汽車或公司名下註冊的汽車。
據統計﹐安省各城市開出的交通違規罰單中﹐約有14億元罰金沒有支付﹐當中甚至有罰單是50年前開出的﹐三分一則為近7年開出﹐故省府計劃在新規定中﹐將罰單的追溯期定為7年﹐由此計算﹐有大約5億元的罰金可以追繳。
即使如此﹐但鄧德華承認﹐這未必保證市府能把這5億元罰金全都追討回來﹐不過至少可給那些欠交罰款的車主傳遞一個信息﹐讓他們不要心存僥倖。
他又指﹐任何新規例出台﹐總有人會鑽空子﹐設法逃避規則﹐但這新規可方便各市交通部執法﹐處罰這欠交罰款的車主。
安省市政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Municipalities of Ontario)過去一直要求省府設法追討這筆巨額罰金。協會主席多林(Lynn Dollin)說﹕「各市府一直希望省府將罰款追溯期延長超過7年期﹐從而能夠追討更多罰款。」
多林說﹕「如無法追討這些罰款﹐無疑是要納稅人支付有關(開罰單)的行政費用。」
有關法例是省府2015年推行的「創造安省道路安全法案」(Making Ontario's Roads Safe Act)的其中一條。該法案還增加執法人員﹐對分心駕駛司機﹐以及在單車道違規開門致騎單車者傷害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