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須定期刊憲 列恐怖分子名單
【明報專訊】按照現時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港府須將恐怖分子的名單刊憲,據最新一份在9月份公布的109頁名單,涉及過百名恐怖分子及團體,主要為阿爾蓋達及東突厥組織,保安局長定期按聯合國委員會指定為恐怖分子的名單及實際情G,就列表增減。
現有過百人及團體 不滿被列者可上訴
今年年中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時,警方消息曾稱要防範本土的「香港恐怖主義」,不過,翻查現時港府的恐怖分子名單,並未見有「香港恐怖主義」者的名字。據警方與海關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網頁,會定期公布港府憲報的恐怖分子名單,如單是今年已有13次刊憲,按聯合國就國際反恐的事態發展,更新恐怖分子名單。
此外,現行法例設「上訴機制」,如被表列為恐怖分子者或相關連者有不滿,可向原訟法庭上訴要求撤銷有關命令。《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在2002年因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強制要求,及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而制定,當年已有關注被列為恐怖分子而凍結資金的人及組織,有否上訴機制,故法例內訂明上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