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廣告列明收費包稅 業者指巴士團定價困難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已引入新的法例,確保在所有旅遊產品的廣告中列明的價格,均已包括所有的稅項和其他相關費用,從而保障消費者的利益,避免因額外的收費而感到措手不及。
安省旅遊業議會(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Ontario)主席兼行政總裁斯馬特(Richard Smart)指出,上述新的法例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機構將有專人監控透過網站刊登的旅遊廣告,未來將對違反法例的旅遊公司做出罰款的處罰。至於那些拒不遵守法例的旅遊公司,最終將面臨被吊銷牌照的處罰。
安省有多達2.5萬間旅遊公司和批發商出售旅遊產品,上述新的法例在實施方面是否將給業界一個過渡期?對此,斯馬特指出,有很多旅遊公司早知新例將在明年生效,不少已提前開始遵守新的法例。
對於那些已經知道法例但尚未遵守的旅遊公司,旅議會將根據每間公司的不同情況給予一周或更長時間的過渡期,並與這些公司攜手合作並提供協助。如發現有旅遊公司遲遲沒有遵守新例,將另當別論。
他在談及執法的懲處方法時說︰「未來將對違例的旅遊公司處罰款,那些拒不合作的旅遊公司,最終將面臨被吊銷牌照的處罰。」
天馬旅遊的副總經理羅氏提出,將所有稅項和費用包括在旅遊產品列明的價格內,對於頗受華人遊客歡迎的巴士旅遊團,在定價方面會有困難,因為旅遊景點的門票、遊客的用餐費及支付給司機和導遊的小費,很難強制性的劃一收費。
他說︰「如在旅遊行程中包括某一景點,但有遊客不想去,他們有選擇權,我們不能夠以全包價來向每個人收費。」
對此,斯馬特解釋說,巴士團的收費應將巴士、酒店、景點門票、稅項等各項收費包括在內,但小費和餐費可不包括在內。對於包括在套餐內的各項收費,遊客可以選擇減少項目,他們只消少付款就可以了。
他說︰「如果套餐內有10個項目的收費,旅客只選擇了其中的7項,他們可以只付7項。」
他又說︰「我們要確保消費者在購買旅遊產品時,他們支付的價格就是他們看到的廣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