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發約滿酬金上訴 平機會:僱員表現須令人滿意
【明報專訊】主理歧視條例檢討諮詢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圖),前年諮詢期間動員教友去信提反對意見,平機會在束約滿後拒發約滿酬金。束早前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約86.7萬元酬金,平機會不服昨提上訴。平機會一方指僱員須令人滿意地完成合約期才可獲酬金,並非承諾僱員一定可獲酬金。
指原審官錯誤理解合約內容
平機會一方陳辭時,質疑原審審裁官對合約內容理解出錯,審裁官認為只要已完成合約期,便可獲發約滿酬金,但合約提到獲發酬金的條件是僱員須「令人滿意地」完成合約期,故約滿酬金與長期服務金不同,不代表完成合約期後一定可獲發酬金。
平機會又指束在諮詢工作擔當重要角色,但當他出席教會活動時未有維持中立,引導在場逾200人向平機會提反對意見,明顯與其角色有利益衝突;時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亦曾於其證人口供中指出,束的行為嚴重失當,影響平機會公信力。
束健銘:內部調查程序有問題
束健銘一方則指出,平機會曾就事件內部調查,非正式紀律聆訊,平機會未能藉該調查證明束行為失當,而調查程序亦有問題,例如沒有向出席該教會活動的人調查,故不能以該調查結果為由拒發酬金;又批評平機會不應以盡忠職守為「王牌」,凌駕束的言論自由。雙方已完成陳辭,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LA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