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法院爭商標 為聲音而戰

[2016.12.09] 發表

【明報專訊】中國網路三巨頭之一的騰訊公司,申請將即時通訊軟體QQ提示音註冊為聲音商標,被大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再拒絕,騰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日開庭辯論,業界認為,這起聲音商標權的第一戰,並非全無翻盤機會。

爭議起因於2014年5月中國實施新《商標法》,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註冊。2014年5月4日騰訊將QQ提示音申請註冊聲音商標,但被駁回;騰訊提複審,2016年4月18日又被駁回;騰訊不服,再次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決議並重審。

提示音簡單 如警報聲

商評委拒絕讓騰訊註冊理由,是QQ提示音「過於簡單,缺乏顯著性」。商評委認為,提示音的頻率、波形,是稍微急促單調的重複音,如同汽車防盜警報聲,一般不會過關。此外,申請人雖證明QQ有知名度,但提示音僅為軟體一項功能音,難以證明能作為商標,區別服務來源。

騰訊不服 稱具顯著性

對於商評委的說法,騰訊非常不認同。強調聲音商標通常簡潔,一般在3秒到5秒內,QQ提示音屬短音且不複雜,大規模用戶長期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顯著性,公眾可區分服務來源並與騰訊連結。

為了證明觀點,騰訊以美國電影公司米高梅片頭的「獅吼」、國際晶片大廠intel廣告宣傳音樂和微軟作業系統Windows開機聲,作為輔助證明,還舉電視劇《第一次親密接觸》,以QQ和提示音為紐帶,貫穿全劇。

相較QQ的不順利,即時通訊軟體LINE在2014年1月同樣以提示音向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聲音商標,當年10月獲准並公布,原因是鈴聲獨特,具有強烈識別性。

智慧局商標權組科長高秀美表示,QQ、微信在大陸識別度很高,使用人口眾多,雖然目前審查未過,但若下功夫補足用戶規模、普遍性證明,並非沒有翻盤機會。

聲音商標指商品或服務經過廣告宣傳廣為人知,或已具市場規模,消費者可聯想並區別來源的聲音。如具識別性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叫聲等,但生活常見器械操作聲或業界普遍使用公眾熟悉聲音,如相機拍照聲、救護車、警車、垃圾車或結婚進行曲等,因考量公平性將無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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