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古蹟 業主要拆政府無符
【明報專訊】歷史建築評級以一級為最高,表示該建築物具特別重要價值,但只屬「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與法定古蹟不同,古物事務監督無權阻止業主對歷史建築作任何改動。前古諮會委員高添強批評歷史建築評級只是行政手段,而法定古蹟門檻過高,政府只能依靠換地或提高地積比等誘因,鼓勵業主保育歷史建築。
何東花園列一級 最終清拆
高添強以一級建築山頂何東花園為例,政府為阻止業主拆卸,曾於2011年一度將其列為暫定古蹟,為期一年,並提出換地方案,以爭取業主保留花園。然而最終暫定古蹟期限屆滿,事件擾攘近兩年後,何東花園於2013年被清拆。
另外,舊灣仔街市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物,但在社會關注的聲音下,發展商最終放棄拆卸重建,改動圖則將其融入新建的住宅物業中。高添強說,政府亦曾成功游說業主保留歷史建築,包括半山大宅景賢里,最終更將之列為法定古蹟,然而保育歷史建築的生殺大權仍在業主手上,「評級有如alarm system(警示系統),改建或者拆之前通知一下古蹟辦,但業主堅持要拆,政府完全『無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