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新規追究失職官 列考評指標 訪民不看好
早前出台的《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對於黨政及國企的幹部、工作人員造成信訪事件、或是未能妥善處理信訪投訴者將予以追責(見表),並將之作為領導幹部的年終考核與升遷考察重要指標。不過,訪民則懷疑《辦法》是否有效。明報記者 北京報道
「權責不清 處罰不力」
信訪(群眾來信來訪)是中國基層民眾向較高級的政府部門反應問題的機制,國家信訪局是最高一級,北京亦長期上演「訪民」及各地截訪人員的拉鋸戰。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0月底聯合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稱目標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
有匿名的信訪部門負責人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原本信訪的工作不過是將來訪信件向有關部門的轉達,但是,很多時候會出現舉報信訪信件最終被轉到被信訪部門或人員手上。
加之權責不清,處罰不力,以往的信訪模式會被民眾誤認為官官相護,最終導致越級上訪或者群體性乃至惡性事件的發生。」新《辦法》防止官員對信訪的推諉、漠視等情況,並將此列入年終考評以及升遷考察的重要指標。
這名負責人指,新《辦法》沒有修改舊有的《信訪條例》等,而是細化黨政機關權利責任、細化信訪對官員的考核標準。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在《辦法》頒布後曾表示,許多信訪問題之所以產生或久拖不決,根本原因是信訪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辦法》同時要求,各級的黨政機關應該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分析形勢,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並力求將信訪控制在源頭、就地解決。
促納信訪工作入議事日程
張恩璽指,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如責任人涉嫌違法犯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而在問責程序上,規定按照問題的性質、程度確定方式,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採取逐級遞進的方式加大問責力度。
5種失職行為將被追責
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
未按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
對應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嚴重後果
對發生集體上訪或者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
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