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非法載客表證成立
【明報專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的7名司機,去年被警方放蛇拘捕,當中5人各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其中一人昨受審。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雖有為其汽車購買第三保,但根據保險公司規定,若被告以涉案汽車載客取酬,公司不會接受任何相關索償。
官拒收車資證據呈堂
被告陳子麟(40歲)否認兩項控罪。控方表示,兩名警員於去年8月11日佯裝乘客,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預約服務,其後乘坐由被告駕駛的寶馬私家車,由觀塘前往九龍小學,到達後程式顯示車費為78元,由警員的信用卡戶口扣除,兩人隨即表明身分並拘捕被告。
控方稱放蛇警員以手機截圖將該車程的路線及收費等資料保存,但無證據顯示被告確有收取該筆款項,惟警方早前曾派員佯裝成司機加入該公司,獲取有關公司營運的資訊,包括向司機付款等資料。控方認為法庭可比較相關資料,從而推論被告以類似方式收取車資,並申請將有關資料列作呈堂證據,協助法庭理解該公司的運作。辯方指有關資料與本案無關,認為控方如有需要,應傳召Uber職員作供,不應「走後門」,故反對控方的申請。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有關推論太牽強,遂拒絕控方申請。
保險公司:取酬載客不賠償
庭上又透露,警方曾向保險公司AXA安盛查詢,安盛回覆稱,被告有為其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但根據公司規定,若被告以涉案汽車載客取酬,公司不會接受任何相關索償,控辯雙方均不爭議有關說法。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KCCC2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