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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貿易廣場3樓一單位原業主周女士接受訪問時指出,曾有地政處職員教她寫信向特首求情,取回單位。她說:「如果那個職員不說,我又怎知可以這樣做 。」最後周女士能夠取回業權。地政總署稱,有責任提醒市民應有權利,而寬免是法例賦予相關前業權人的權利。(馮凱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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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原業主質疑地署「做樣」選擇性執法

【明報專訊】上水貿易廣場一單位因違契經營水貨場被收回業權11個月,原業主周女士受訪時說「無法確保每個租客都奉公守法」,因此取回業權後隨即將單位賣出。她又指有北區地政處職員「教路」,提她向特首呈請,取回單位。她稱,願為單位違規負責,因而一直配合地政總署的指示。

「無法確保每個租客奉公守法」

周女士與另一麥姓業主於2013年買入上水貿易廣場3樓一單位,她稱當年將單位出租作供樓之用,租客為一間貿易公司。2015年4月,她稱收到地政總署的信件指單位違反地契,要求她立即處理,其後更充公單位。周女士與地政總署周旋期間,有北區地政處職員向她稱「同政府打官司實輸」,並教她向特首「寫求情信」以取回單位,她就依從職員指示向特首梁振英提呈請,結果今年2月終獲行政長官批出寬免,繳交近15萬元違規罰款後即取回單位業權。她批評地政總署選擇性執法,「成幢工廈都有(違規)問題,為何只是要收我單位,而其他無事呢?」她質疑地政執法只是「做個樣」。

職員教路 地署﹕有責任提醒權利

對於為何只收回個別違契工廈單位業權,地政總署發言人回覆稱,2015年2月初向單位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糾正違契事項和遵守地契條款。當局於2015年4月中兩次突擊巡查時,發現上址再次有違契情况,遂啟動重收該違契單位的程序。政府亦有責任提醒市民應有權利,而寬免是法例賦予相關前業權人的權利。

議員促主動加強執法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寬免條例是「無牙老虎」,上水和粉嶺地區的改裝水貨倉問題仍嚴重,更有住宅改成水貨倉,增添居民出入的安全隱憂,地政總署應主動加強執法。新界西立法會議麥美娟認為海關對打擊水貨客的執法做得相對較好,因為「海關是打擊源頭」。地政總署引例時有寬免條款,麥美娟說,「我們是要尊重私有產權的,但究竟個機制會否太簡單,而相關的罰則又有無效呢,這個可以改善。」她補充,現時新界水貨倉的問題有所改善,但地政總署仍倚賴投訴去執法,她建議部門可以增加人手巡查,主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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