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入鬼屋要索賠 難!
除了要找到鬼 還要證明不宜居住
安省買家如因為懷疑買入鬼屋而向賣方索償﹐一般會遇到多重舉證的困難﹐勝訴不易。
2013年﹐安省曾有涉及買方指賣方沒有披露物業鬧鬼資料的索償訴訟﹐但原審法庭及上訴庭都不受理。
根據原審庭的裁決﹐甚至乎可以證明物業真的鬧鬼﹐原訴人還需要證明物業不適宜居住﹐或有危險。
法律界人士指出﹐安省法律仍未有全面界定賣方對凶宅資料披露的責任。不過﹐專家同時指出﹐明顯的是﹐安省法律要求買方提供清楚及可信的證明﹐以能證實鬧鬼﹐足以令買方相信有關的物業不能使用﹐或價值受損。
地產交易方面涉及凶宅的失實陳述訴訟時有所聞﹐但牽涉到鬼屋的則不常見。專家建議﹐買家可以在落柯化前做些保障功夫﹐以免誤購凶宅。最簡單的方法是在網上搜索正準備購買的物業的地址,看看有沒有一些相關的報道。此外﹐準買家也可以向鄰人打探一下,也許會對物業以往曾發生過的事故得知一二。
不過,最重要的是直接聯絡賣方,查問曾否發生過兇殺,自殺及死亡事故,甚至有否鬧鬼傳聞﹐並且將所獲得的答覆寫在買賣合約之內﹐以作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