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警去年休班期間駕車時發生意外,被判罰停牌半年但未有告知上司,惟今年3月停牌期間,執勤時先後10次駕駛政府車,被控10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 被告吳啟研(28歲)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根據案情,被告去年4月遇交通意外,其後於10月被判停牌半年。今年3月17至30日被告當值期間,先後10次駕駛兩輛政府車進出灣仔警察總部,其後於6月被捕。 求情稱曾兩年獲嘉許狀 辯方求情稱,被告干犯本案是為了協助工作,非為自利或享樂,今次因愚蠢而犯案,其行為沒造成傷亡,又稱被告連續兩年獲頒警方嘉許狀,所屬灣仔區小隊今年更成為港島警區最佳調查隊。 官:公眾對警操守期望很高 裁判官表示,公眾對警員的操守有很高期望,但被告向上司隱瞞遭停牌,並違反法庭命令繼續駕駛,令案情更嚴重。 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惟裁判官稱不排除任何判刑選擇,候判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28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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