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翠湖花園天價圍標案被揭發以來,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情G廣受社會關注,惟對於圍標具體如何操作,外界一直所知不多。本案案情披露,被告丘瑞田作為中間人,安排大維修的各大持份者,包括建築師樓、顧問公司、建築公司、管理公司高層,以及翠湖花園法團主席會面,並在飯局中一起商討圍標細節。 案情透露,丘瑞田案發時是一間工程公司的東主,參與多幢樓宇的翻新工程。翠湖花園法團於2010年12月議決作翻新工程,翠湖的管理公司一名物業經理遂聯絡被告,茈L為翻新工程找尋顧問公司和承辦商。 出席者包括法團主席新昌高層 丘瑞田遂安排翠湖當時的管理公司,即新昌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樊卓雄、時任物業經理許鈞碧,黃潘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黃志光,以及翠湖時任法團主席黎國樑等,在一酒樓晚膳,商談投標事宜(見圖)。 各人在飯局中同意將翠湖花園翻新工程費用的10%(2600萬元)、6%(1500萬元)、1%(260萬元)和0.5%(130萬元),分別給予黎、樊、許和丘,他們則協助黃潘和香島建築參與工程,黎向法團建議挑選標價分別第三高及第三低的承辦商承辦合約,而時任香島建築董事楊永燊與黃等則安排影子公司入標。結果黃潘以88萬元獲得工程顧問合約,香島則以2.62億元獲得翻新工程合約。 案情又透露,沙田另一屋苑濱景花園於2004年11月議決作樓宇翻新工程,丘瑞田當時安排濱景花園法團成員、建築公司經理、顧問公司董事在一酒樓會面。各人在飯局中達成協議,顧問公司董事向法團成員提供60萬元,以協助該公司取得價值約3000萬的工程,當中部分工程分判給丘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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