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委原常委受賄逾2000萬
一審判刑13年罰款200萬
【明報專訊】遼寧省大連市委原常委金程(圖)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值2221萬元(人民幣,下同)。
報道,從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已結案,金程受賄罪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200萬元。
金程今年55歲,有碩士學歷,案發前除擔任上述職務,亦兼任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大連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今年1月25日,他因涉嫌受賄罪被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逮捕,本溪市檢察院受指定審查起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金程受賄一共有37筆,犯案時間介乎1998年至2015年,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高達500萬元。2003年,金程擔任大連市西崗區區長期間,接受了一人請託,利用自己職權,通過大連市商業銀行董事長的職務行為,幫助一間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產公司貸款2億元,其後收受請託給予的500萬元。
多年間,金程收受他人現金1689.5萬、55萬美元、字畫和購物卡等財物,總值222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金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為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