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噪音 罰款110元

[2016.09.25] 發表

【明報專訊】改裝汽車氣喉令車輛於路上奔馳發出巨響可能會引來警方注意﹐隨時被罰款110元。

約克區奧羅拉(Aurora)有居民投訴﹐經常於凌晨二、三時聽到於央街有汽車發出巨響﹐他憶述一次於圖書館出來的時候﹐一架電單車正好經過﹐發出巨響令他以為圖書館的破璃會震碎。

他雖然打電話去警方投訴﹐但至今仍未有人跟進。

約克區警方發言人帕滕丹 (Andy Pattenden) 表示﹐雖然區內不禁止司機改裝氣喉﹐但若有車輛於街上造成過分噪音﹐將有可能被罰款110元。

帕滕丹指﹐雖然警方不會配備儀器檢測噪音分貝﹐但警員有權對他們認為發出巨響的車輛及發出告票﹐但前提必須是警員親眼看見車輛及聽見噪音來源。

「若我們收到15個相關投訴來自同一輛車﹐我們會派警員到車主住處進行探訪﹐」帕滕丹指有些車主不認為是噪音﹐有人不以為意﹐亦有人不知道是犯法。」

事實上﹐環境部及交通廳均嘗試處理相關問題﹐考慮改裝氣喉不僅會造成噪音﹐而更換氣喉本身已違反環境條例。

警方呼籲市民﹐若遇車輛發出巨響﹐可記錄其車牌號碼並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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