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伴侶家庭趨增 沒有重婚故無違法
【明報專訊】一項新研究探討加拿大人的多重伴侶關係(polyamory)﹐發現這些人不算多﹐但有增加的趨勢。研究報告顯示﹐加拿大家庭法或有需要修訂﹐處理人們的多重伴侶關係。
研究人員指出﹐維持多重伴侶關係的人不算很多﹐但有漸漸增加的趨勢﹐他們主要在卑詩省和安省居住﹐其次是阿爾伯達省。
加拿大家庭法已修訂﹐配合同居伴侶、同性伴侶、採取人工授孕方式生育的多個父母。
今年夏季﹐加拿大法律與家庭研究院(Canadian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Law and the Family)行政主管博伊德(John-Paul Boyd)做研究﹐進行全國首次多重伴侶關係調查。 所謂多重伴侶﹐意指最少3人的關係﹐人們同時有超過一個伴侶。
博伊德說﹕「那不是很大數目﹐但意義重大。我相信﹐這個人口有增長。」
超過550人接受調查﹐其中一半人說﹐他們的關係牽涉3人﹐多數人選擇住在兩個家庭。23%的受訪者說﹐至少1名兒童全時間住在家中。
受訪者的教育水平和收入﹐一般比大部分加拿大人高。只有三分之一受訪者說﹐他們已經採取法律措施﹐確認家中所有成員的權利和責任。
多重伴侶的關係與一夫多妻家庭不同﹐一夫多妻制通常有信仰基礎﹐1名男子與兩名或多名女子結婚﹐多重關係可說合法﹐因為沒有人同時與超過1人結婚。人們建立多重伴侶關係﹐多是兩相情願、平等的關係﹐與一夫多妻家庭不一樣。
博伊德說﹕「《刑事法》沒有條款﹐阻止3個或更多成年人﹐按自己意願住在一起﹐組成家庭。」他說﹐一些人有多重伴侶關係﹐向他尋求法律援助﹐激發他的好奇心﹐於是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