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節錄.反對於校內討論
【明報專訊】◆違反基本法無討論空間
屬是非問題 非關言論自由
「『港獨』絕不正確,沒有什麼需要討論」,吳克儉指港獨不符合本港的憲制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法律地位,故有關主張及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他引用《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一句,指港獨不需要討論。
—— 教育局長吳克儉
「港獨非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是非立場』」,梁振英強調香港在憲制地位上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故港獨非關言論自由,而是是非立場問題,如港獨主張在學校和社會上進一步發展,對社會有害,故教師需有立場地引導學生討論。他亦以在校內講粗口作喻,稱可被「踢出校」,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 特首梁振英
•解讀
反對在校園內討論港獨者皆強調港獨違反《基本法》,沒有爭議,因而沒有需要討論。《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資深教育工作者黃均瑜亦撰文指,《基本法》序言的第一句是「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即香港屬於中國是歷史事實,與政權無關,與政治無關。分離主義要香港獨立,不是政見問題,而是意圖分裂國土。這是大是大非問題,不能含糊。
吳克儉及梁振英均認為能否討論非關言論自由,後者認為即使討論亦要「有立場地引導學生討論」。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亦指港獨是違法行為、分離主義,在國家層面更是叛國行為,港獨不是學術討論,而是政治主張,會引發透過暴力實踐的政治行為,在校園沒討論港獨的空間。
◆防止違法觀念傳播乃教師責任
「不應假『自由民主』之名而縱容傳播違法的觀念意識」,鄧飛指港獨違法,而鼓勵學生獨立思考的前提,是培養學生守法意識,故不應在課室內「大肆宣揚這類違法行為的觀念意識」。——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鄧飛
不鼓勵學生參與政治運動
嘉諾撒書院家長通告:「不鼓勵學生參與政治運動」,有學生成立「本土關注組」的嘉諾撒書院於9月2日向家長發「關於學生參加政治活動事宜」通告,不鼓勵學生參與政治活動,指若學生在校內成立任何關注小組,或舉行活動如講座及派發單張,宜一律按照學校一貫的規定程序向校方申請, 若未經批准便在校內派發單張或舉行講座,有違反校規之虞。 —— 嘉諾撒書院
•解讀
吳克儉指相信校長、學校和教師有經驗處理港獨議題,他強調學校已有很多指引,包括《教育條例》、《教育規例》、《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學校行政手冊》。可是,即使同為教育界人士,對教師職責及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守則》)的解讀亦有所不同。
鄧飛引用《守則》,指贊成校園內討論港獨者均強調「對學生的義務」部分,卻刻意淡化第二章「對公眾的義務」的部分。他引用《守則》中第2章2.6條,指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及「應以身作則履行公民的義務」,他強調教師應尊重法律及履行公民身份及義務,而港獨違反《基本法》已毫無爭論餘地。他亦引用律政司長袁國強指港獨涉違反《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如需刑事檢控,鄧飛指難以在校內有效取證,若鼓勵師生相互舉報,更破壞和諧校園氣氛,對教育的負面打擊不可估量。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鄒秉恩指教師必需遵守《守則》所有條文,包括「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因法律包含基本法,故教師必需遵從,「法律寫了的,老師若違背,已違守則」。他亦強調鼓吹及討論港獨並不相同,但議會未有就鼓吹及討論界線作判斷。
教育局指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需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包括取消註冊教師資格,又提醒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均有責任跟進。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屠海鳴指,教師鼓吹港獨就屬於「涉及違法或失德行為」,教育局的做法完全符合根本法律原則及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