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移動前老總受賄千萬囚13年
【明報專訊】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前總經理李欣澤(圖),受賄1,055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行賄377多萬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李欣澤在擔任中移動廣東市場經營部總經理、中移民廣州分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現金340萬元,低價購買商舖8個,差價款為715.616萬元,折合1,055.616萬元。為了能得到時任廣東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龍的關照和提拔,李欣澤介紹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以204.464萬元的低價,向廣州鉅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X輝購買其中三個商舖(共價值582.25萬元),賄送商舖差價款377.786萬元。之後李欣澤安排他人以市價購買該3個商舖,幫助徐龍和王健英套現獲利306.7萬元。法院指出,差價377.786萬元應認定為李欣澤行賄的數額。
李欣澤在投案自首時如實供述受賄贓款贓物的流向,包括行賄給徐龍三個商舖的事實。因此,法院依法認定李欣澤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同時李欣澤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指出,李欣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李欣澤的贓款1,055.616萬元,依法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