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者毋須示駕照或證件 違規遭警截會被罰但不扣分
【明報專訊】有多少人會意識到,單車這個在許多人看來就是一個代步的工具,卻是實實在在的交通工具,要受各省的《公路法》(Highway Traffic Act)所規範。騎單車人士在違法的情況下,也會像違法的汽車司機一樣被處罰,只不過不用像司機那樣,必須出示駕照或其他身分證件,只要口頭表明身分即可。
有一位騎單車的姓陳(Chen)華人市民稱,他的一位同行的友人對過路的警車有不文手勢,警察於是將他倆截停,稱陳先生違反了《公路法》,然後要求陳某出示個人身分證明。陳先生遵從了警察的要求,但心中卻認為自己的人權受侵犯,因此去信媒體查詢。
多市警方交通組的斯蒂布(Clint Stibbe)警官表示,市民因涉嫌違章而被截停之後,有權保持沉默,但必須要向警察說明自己的身分。
「並不一定需要你出示身分證件。但根據《公路法》218條規定,騎單車者要向警察說明自己的真實姓名和住址。假如騎單車者沒有說明自己身分,警察有可能會將其逮捕。」
斯蒂布警官進一步解釋稱,在《公路法》中,單車和汽車一樣,都屬於車輛,只不過汽車司機必須攜帶駕照,而騎單車者則不用。
安省交通廳新聞官尼科爾斯(Bob Nichols)表示,「既然法規沒有規定說,單車騎士必須攜帶身分證件,那麼他/她只要向警察作口頭回答即可。如果你涉嫌違章,在警察問話的情況下,你也只需把自己的身分說明就好。」
對於市民的口頭回答,警察可能會暫時讓你留在原處,以便他進行查證。
通常情況下,單車騎士要遵守的交通規則以及面臨的處罰,都和汽車司機的一樣,只不過不會像汽車司機那樣被扣分及計入駕駛紀錄。但這也有例外,全加拿大只有魁北克省的騎單車者會被扣分。而上述情形,都是在警察認為你已經涉嫌違反交通法的情況下,如果騎單車者沒有違章,警察就不應該截停你並問你要證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負責人博格(Laura Berger)表示,警察都必須尊重「人權憲章」和人權方面的法律,不能因為種族、年齡和殘障與否而針對單車騎士或行人。
至於本文先前提到的對警察出言不遜或作出不文手勢的情況,並沒有法律允許警察可以為此逮捕涉事者。但如果有人因此作出投訴,警察就可以根據《刑事法》第175條將當事人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