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投訴旁聽者恐嚇
【明報專訊】案件昨審訊時,庭上有數名公眾人士旁聽,並在休庭時多次辱罵被告及其家人,被告一方向法庭投訴。裁判官指出,恐嚇被告的行為可構成藐視法庭,提醒相關人等不應再做。律師指出,若滋擾被告致其不能獲公平審訊,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或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囚。
旁聽者指罵 官指或藐視法庭
昨午飯後開庭,被告黃玉鳳透過律師向裁判官投訴,休庭時被旁聽的公眾以言語恐嚇,令她及家人受驚,甚至不敢上洗手間,法官未出庭時,被告等在庭內仍然被罵。裁判官聞言稱,該行為有可能構成蔑視法庭,被告若感到人身自由受威脅,可報警求助,強調會確保她得到公平審訊。惟被告離開法庭時仍被公眾沿途指罵,她一度受阻,無法乘車離去。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被告應獲得公平審訊,若有人滋擾而令其受壓不敢出庭作供,或不敢在作供時暢所欲言,滋擾者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若旁聽市民「搞小動作」騷擾被告,不尊重法庭,則可被控以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