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醫助死亡申請人資格 律師公會要求遭聯邦拒絕
(渥太華1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敦促聯邦政府﹐擴大醫助死亡申請人資格的範圍。但聯邦堅持自己的立場﹐並指最高法院推翻醫助死亡禁令的裁決已不再適用﹐因為加拿大現在已有新法例。
律師公會稱﹐聯邦應放寬新法的諸多限制﹐允許成熟未成年者、僅受精神疾病困擾的人﹐確診心智能力衰退比如失智症的患者﹐也可以求醫了結性命。
但聯邦回應說﹐高院去年的里程碑裁定﹐僅在一個前提下適用﹐就是當時尚存在完全禁止醫助死亡的規定。
政府說﹐既然現在施行新法律﹐高院的裁決已經不再成立。聯邦的新法規定﹐只有接近自然死亡且無法醫治的成年人﹐始能獲准求醫助死。
政府在卑詩省最高法院的抗辯文件說﹕「辯方不承認﹐那些判決今日仍然成立﹐或是適用現在的個案。」
政府的辯詞是回應一宗法庭挑戰﹐提訟方為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與拉姆(Julia Lamb)。
25歲的拉姆倚賴輪椅﹐她患有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那是一種退化性疾病﹐她擔心﹐終有一日她會陷於數年無法忍受的痛苦中。
她與公民自由協會控告新法律違憲﹐不符高院裁決﹐因為新例不准拉姆這樣的病人獲得醫助死亡﹐他們遭受痛苦折磨﹐但未接近死亡。
原告律師阿維(Joseph Arvay)簡短回應政府的文件。他說﹐政府禁止人們爭辯高院裁決的事實認定﹐他指那樣做是濫用程序。
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總監帕斯坦(Grace Pastine)說﹐政府等於在說﹐「我們起草新法﹐現在﹐這是新事務﹐你們必須從頭開始﹐重新提起醫助死亡相關的訴訟、重新爭辯每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