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大衝突4人撤控暴動罪
【明報專訊】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涉及暴動等罪的被告昨提堂。控方申請撤銷4名被告的暴動控罪,並再控另外兩人一項暴動罪。其中被撤控的被告申請訟費,但裁判官認同其行為自招嫌疑而拒絕。
「自招嫌疑」 官拒訟費申請
被撤暴動罪的為薛冠輝(31歲)、王學舜(39歲)、曾建(20歲)及何應傑(22歲)。控方反對何的訟費申請時呈上兩幅相片,其中一幅為報章相片,相中男子雙手持磚,另一幅為警員在案發清晨截停何所拍的照片,控方稱圖中兩人與警方拘捕何時的髮型及服飾一致,又稱相中男子手執磚頭,行為自招嫌疑。裁判官最終拒絕何的申請。
另加控兩人暴動罪
新被控暴動罪的楊子軒(18歲)及羅浩彥(20歲),報稱運輸工人,控方申請與其他被告陳紹鈞(47歲)及孫君和(27歲)的案件合併,下月21日待文件轉介區院。另外10名被告案件合併,10人共被控12罪,包括暴動、襲警和刑事疰a,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待文件轉介區院。
另外,原被控暴動罪的卓羚釬(32歲)及陳浩文(17歲),則分別被改控襲警及傷人罪,二人否認控罪,押後至下月21日審前覆核。原被控暴動及縱火的楊家倫(31歲),被改控暴動及企圖縱火,將轉介區院。連潤發(25歲)及吳挺愷(24歲)案件因控方需取法律意見,押後下月21日再訊。
至於3名早前被控一項暴動罪的被告麥子晞(19歲)、薛達榮(33歲)及許嘉琪(22歲)昨完成轉介,將於8月30日轉往區院審訊。
【案件編號:KCCC515、517、519、533、764、2171、265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