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稅 已簽約樓花適用
買家圖解約惹官司 勝算難料

[2016.07.30] 發表
卑詩省省長簡惠芝及財政廳長麥德莊日前宣布推出海外買家物業轉讓稅措施。(加新社)

法律界人士認為﹐卑詩省政府突然在溫哥華實施海外買家物業轉讓稅的做法﹐將會引來買家要求解約的訴訟。

卑詩省省長簡惠芝本周一宣布﹐由下周二起﹐海外買家購買溫哥華住宅﹐必須額外支付15%物業轉讓稅。這項新稅包括已經簽署買賣合同的遠期樓花﹐均不會獲得豁免。

換言之﹐未趕及在8月2日之前完成的交易﹐如果買家沒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又或屬於海外公司﹐均須要支付新的稅款。

業務包括房屋買賣及租賃按揭的曾啟榮律師(Kai Wing Tsang)表示﹐卑詩省政府推出政策過急﹐對買家及賣家都不公道。他解釋﹐買家突然要多支付15%﹐可能無力負擔。

外國一些地區也實施針對海外買家的稅務手段﹐但一般幅度都低許多。

根據大溫地產局﹐6月份當地獨立屋平均價格稍逾156萬元﹐若然徵收15%的稅款﹐買家需要額外負擔多超過23萬元的稅款。不過﹐曾啟榮律師補充稱﹐如果容許買家解約﹐賣家就會很痛苦。

他說﹐新稅實施之後﹐賣家把物業收回﹐另行尋找買家﹐賣價可能大幅減少。

無論如何﹐如果有買家因為突然其來的新稅款負擔而尋求解約﹐他並不感到意外﹐因為買家應付不來﹐便只有退出交易。

樓市交易過程之中﹐買家要求解約並不罕見﹐如果不為賣方接受﹐便會發展至對簿公堂。至於突然加稅是否成為買家解約的有力理據﹐則有待法庭來作出判決。

曾啟榮表示﹐法律中有合同受挫失效(frustration of contract)的概念﹐買家也許可以引用。

他舉例稱﹐在合同簽署之後﹐倘若有關的物業受到雷擊﹐那麼買家可以解約﹐但如果所發生的事故只是輕微至燒掉燈泡﹐則不足以構成解約理由。

他說﹐今次突然其來的15%新稅是否足以成為買家退出合約的充分理據﹐一時間很難作出結論﹐需要經法庭審理﹐以作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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