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稅 已簽約樓花適用
買家圖解約惹官司 勝算難料
法律界人士認為﹐卑詩省政府突然在溫哥華實施海外買家物業轉讓稅的做法﹐將會引來買家要求解約的訴訟。
卑詩省省長簡惠芝本周一宣布﹐由下周二起﹐海外買家購買溫哥華住宅﹐必須額外支付15%物業轉讓稅。這項新稅包括已經簽署買賣合同的遠期樓花﹐均不會獲得豁免。
換言之﹐未趕及在8月2日之前完成的交易﹐如果買家沒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又或屬於海外公司﹐均須要支付新的稅款。
業務包括房屋買賣及租賃按揭的曾啟榮律師(Kai Wing Tsang)表示﹐卑詩省政府推出政策過急﹐對買家及賣家都不公道。他解釋﹐買家突然要多支付15%﹐可能無力負擔。
外國一些地區也實施針對海外買家的稅務手段﹐但一般幅度都低許多。
根據大溫地產局﹐6月份當地獨立屋平均價格稍逾156萬元﹐若然徵收15%的稅款﹐買家需要額外負擔多超過23萬元的稅款。不過﹐曾啟榮律師補充稱﹐如果容許買家解約﹐賣家就會很痛苦。
他說﹐新稅實施之後﹐賣家把物業收回﹐另行尋找買家﹐賣價可能大幅減少。
無論如何﹐如果有買家因為突然其來的新稅款負擔而尋求解約﹐他並不感到意外﹐因為買家應付不來﹐便只有退出交易。
樓市交易過程之中﹐買家要求解約並不罕見﹐如果不為賣方接受﹐便會發展至對簿公堂。至於突然加稅是否成為買家解約的有力理據﹐則有待法庭來作出判決。
曾啟榮表示﹐法律中有合同受挫失效(frustration of contract)的概念﹐買家也許可以引用。
他舉例稱﹐在合同簽署之後﹐倘若有關的物業受到雷擊﹐那麼買家可以解約﹐但如果所發生的事故只是輕微至燒掉燈泡﹐則不足以構成解約理由。
他說﹐今次突然其來的15%新稅是否足以成為買家退出合約的充分理據﹐一時間很難作出結論﹐需要經法庭審理﹐以作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