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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夫婦託人辦理加拿大投資移民,指控吞友人報大數私吞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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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北京友人託辦移民兒子留學 華裔夫婦被控報大數吞11萬
官指貪心非詐騙 判還錢了事

【明報專訊】一對北京的夫婦委託加拿大的朋友辦理加拿大投資移民和兒子留學的事宜。他們出於對該朋友的信任,將所有的資金全部交給這個並沒有移民顧問資格的友人,由她代為向移民公司和學校轉交所有相關費用。而這個聲稱會從移民公司處獲得介紹費而不願接受朋友酬勞的女士,卻在受託管理大筆款項時動了貪念,不但從中截留﹐還故意多報數額,以致東窗事發後被告上法庭。最後法官判那女子把所有侵吞的款項歸還原主。

此案的原告是趙畢合(Bi He Zhao,音譯)、杜瑞(Rui Du,音譯)夫婦,被告是季冰(Bing Ji,音譯)和董玉斌(Yubin Dong,音譯)夫婦。趙畢合與董玉斌曾經一起在北京的某所法學院就讀,兩人因此而相識。

其中,趙畢合在中國從事律師行業,經營一家成功的律師事務所,他夫人杜瑞是一名會計師和商人,目前正在加拿大陪兒子讀高中。

而董玉斌在一家玻璃公司工作,平時也做一些生意,她丈夫季冰則在一家賭場工作。董玉斌雖然不是註冊移民顧問也不是移民律師,但她與持牌移民公司Can Achieve Consultants Ltd.(Can Achieve)有長期合作,為該公司提供翻譯服務,也向公司介紹客戶。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只有持牌的移民顧問或移民律師,才可以通過向客戶提供移民事務的代理和諮詢服務,獲得相應的報酬。而不具備質格卻以提供此類服務來獲取酬勞的人,會面臨罰款甚至坐牢的後果。

趙畢合夫婦稱,2008年董玉斌帶兒子回國過春節時,和她親友相處不融洽,是他們夫妻倆為董玉斌母子安排了酒店住宿,而且多次宴請她。董玉斌於是就在席間向他們提出,作為朋友﹐可以幫助趙氏夫妻辦理魁省投資移民項目,還幫助原告的兒子去加拿大留學,她同時還打消了趙畢合對自己英文和年齡的擔憂。

收19.4萬元 付8.2萬作移民服務費

看到朋友的熱心,趙畢合夫婦於是先後拿出近19.4萬元加幣給董玉斌,委託她用於支付辦理趙家3口移民以及兒子在加讀書所需的費用。

但最終那19.4萬元中,只有8.2萬元被交給Can Achieve公司作為移民服務費用,以及交給學校作為學費,餘下的11.19萬元則被董玉斌截留,當作她為幫助趙畢合夫婦的酬勞,這引起了原告的極大不滿。

對此﹐董玉斌表示,她是應趙畢合夫妻的要求,專程飛往中國和趙氏夫婦會面討論移民事宜,趙氏夫婦還答應,要支付董某的旅行費用。

當時趙畢合就已經主動要求,要向董玉斌支付一筆錢,用於酬謝董某在趙氏夫婦辦理移民過程時所提供的幫助。董某聲稱,當時大家已經達成口頭協議,趙氏夫婦向董某支付酬勞,而不是直接向Can Achieve公司付款。

而趙畢合稱,他的確提出要酬謝董玉斌,但董某回答說,她是出於朋友的情誼而幫忙,況且她還能從Can Achieve公司那裡拿到介紹費,於是雙方就不再提給董某酬勞的事情。

但董玉斌否認自己說過,可以從Can Achieve公司處獲得介紹費。而且董玉斌堅決表示,她幫助趙畢合夫妻並不是出於朋友情誼,純粹是在商言商,因為她服務的範圍和實質,已經超出了朋友間的相助,雙方是購買服務的關係。雖然沒有正式合約的約束,但她也是在「按勞計酬」(Quantum Meruit)的基礎上獲得薪酬。

因為趙畢合的申請文件有很嚴重的問題,她不得不勞心勞力地幫助修改。

但庭審過程中,董玉斌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她除了幫助趙畢合與Can Achieve公司溝通之外,還做過其他額外的工作。而且在許多重要時候,趙畢合繞過了董玉斌,直接與Can Achieve公司在北京的辦事處聯繫。

後來東窗事發,趙畢合夫婦發現移民公司和學校所需的費用,遠遠少於他們提供給董玉斌的資金,於是要找董玉斌和季冰說個明白。結果董玉斌不但拒絕再談,還竟然向警方報警稱,趙畢合一家3口都在威脅她。

報警指事主威脅她

在分析了大量的雙方證詞和證據之後,法官德芙琳(Madam Justice Devlin)認定,原告和被告雙方並未有任何口頭協議,雙方只是同意由董玉斌代原告與Can Achieve公司聯繫。至於董玉斌報告遭趙家威脅的事情,都是謊報案情。

法官認為,董某始終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那個「口頭協議」存在過,也說不清當時談妥的總數是多少,令法官覺得董某不是一個可信和可靠的人。在法庭上,董某的證詞也是含糊其辭,好幾次被交叉盤問時就勃然大怒,法官只好要求她回答問題。

對於Can Achieve公司是否曾向董某支付過回佣,該公司本身的創辦人和員工都給出自相矛盾的說法,令法官對董某從中到底獲得什麼好處也疑問重重。

與此相反,法官認為趙畢合夫妻的證詞相當可信,也認同趙畢合所稱,曾主動要求給董某酬勞,但被董某以兩人是朋友且她可從別處獲得好處為由拒絕。在此事上,董某與Can Achieve公司所簽的一份回佣協議也證明了這一說法。

董某所提供的所謂「協助」,並沒有超出普通朋友間的互助範疇,所以不應該藉此收取費用。同時,她不斷誇大移民和留學所需的費用,卻從來不向原告提供相應的單據,甚至還偽造相關文件。這已經屬於欺詐的行為。

不過法官還是從輕發落,認為董玉斌只是因為貪心而佔富貴朋友的便宜呢,並非惡意地詐騙,因此僅要求董玉斌歸還她侵吞的111,897加元給原告,不再有其他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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