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失女兒童年照 「燒了東西不要緊,不要死人」
【明報專訊】迷你倉四級火除奪去一名消防隊長的性命外,火舌更吞噬了數以百計人的回憶。有巿民在迷你倉存放棉被衣物、孩童時照片等,在附近經營時裝店的東主張先生(圖),在迷你倉內存放價值達近40萬元貨物,又會在此放女兒照片,甚至每日到倉執貨、休息及聽歌。
張先生租用火警現場3樓120呎迷你倉逾10年,月租約3000元。他在附近街市經營時裝店,在迷你倉存放近40萬元貨物,及現已20多歲女兒讀幼園時的珍貴照片,得知大火後妻女均有安慰他,但張難以釋懷,眼泛淚光,一度哽咽。對於大火奪去消防員寶貴性命,他深感可惜:「燒了東西不要緊,但不要死人。」
稱迷你倉「另一個家」 執貨兼聽歌
張表示,每日到迷你倉收拾貨物、休息及聽歌,視之為「另一個家」。張先生租倉簽約時已得知迷你倉的保險不涵蓋火災,他亦沒有額外為個人財物購買保險,「不明白為何會無端端起火」。他昨晚起一直致電聯絡時昌迷你倉,對方僅回覆正在跟進,至昨午未再收到通知。
毗鄰出事大廈的嘉和園地舖茶餐廳老闆黃先生,是熱愛收藏樂高積木(LEGO)的大男孩,心頭好也存於火警現場,估算損失藏品價值2至3萬元,並指朋友都喜歡將玩具放在迷你倉,對索回賠償不抱期望。另茶餐廳旁的五金舖男店主指出,有從事裝修行業的朋友在迷你倉擺放電鑽等「生財工具」。巿民盧先生在迷你倉亦存了近3萬元財物,當中包括其女價值約1萬元的潛水工具。
記者翻查時昌迷你倉的合約條款,發現其免責聲明,提到存放的所有貨品的任何損失、損牷B磨損、丟失或疰a,無論是迷你倉方面或租用者的行為、疏忽或故意失責所致,迷你倉方面一概不負責。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認為,若日後證實是迷你倉疏忽違反建築或消防條例,則不能免責,租戶可向迷你倉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