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收屋業主無權反對
不滿收購價錢只能要求仲裁
【明報專訊】多倫多公車局欲就興建麥高雲地鐵站向11間房屋徵地!多市天主教教育局去年亦曾為興建新校舍成功徵地,事件引起社會的關注。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安省徵地聯會(Ontario Expropriation Association)指出,「徵地」意味着徵地當局行使法定的權力,在毋須土地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徵用土地,不過,徵地當局必須向土地持有人支付徵地的補償。
根據安省徵地法的相關規定,土地被徵用要麼作為政府的用途,要麼委託給第三方作為公共或市政的用途,在一些情況下是用於經濟發展。土地被徵用最常見的用途包括:公共事業、交通幹道和公共設施。
徵地當局在開展徵地之前,將先嘗試與土地持有人友善地達成解決方案。在無法達成解決方案的前提下,徵地的程序將被啟動。
徵地當局一旦作出徵地的決定,必須尋求批准來開始徵地的程序,有權作出批准的當局通常為城鎮的市議會、當地的教育局等。徵地當局需先向土地持有人發出有關尋求徵地批准的意向通知,並在當地的報紙上連續刊登3個星期。
土地持有人在收到上述意向通知後,有大約30天的時間要求開展質詢,以了解徵用他們的土地是否公平、合理和有必要。如果土地持有人沒有尋求開展質詢,有權作出批准的當局可以批准徵地當局的要求。一旦土地持有人要求開展質詢,將委任一名聆訊官員來主持聆訊。在聆訊結束後,聆訊官員將出具一份報告。有權作出批准的當局必須考慮上述報告,然後作出是否批准徵地的決定。
有權作出批准的當局將就其決定給予書面的理由。需要強調的是,當局僅被要求考慮聆訊官員的報告。如果聆訊官員提出反對徵地的建議,當局仍可以決定批准徵地,並就批准徵地給予書面的理由。
徵地當局在獲得徵地批准後,將就受影響的土地的產權註冊一份徵用計劃。在該份徵用計劃註冊完成後,徵地當局將向所有註冊的土地持有人發出以下3份通知,包括:徵地通知;擁有通知(列明徵地當局要求擁有土地的日期);選擇通知(允許土地持有人在3個日期中選擇一個,然後基於這一日期來確定土地的賠償金額。)與此同時,徵地計劃的複印件也將給予土地持有人。
徵地當局在向土地持有人發出徵地通知後,可在後者同意的前提下或持有安省市政委員會發出的命令,進入被徵用的土地查看,以便準備估價報告。
在估價報告完成後,徵地當局將提供估價報告的複印件給每個註冊的土地持有人,連通一份徵地的賠償方案。土地持有人將有以下兩個選擇,其一就是全盤接受賠償方案,其二就是接受賠償方案,但保留向徵地當局提出額外賠償要求的權利。
如果土地持有人選擇了上述第二個選項,他們可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談判來要求額外的賠償,也可通過在安省市政委員會進行仲裁的途徑來要求額外的賠償。通常而言,土地持有人將同時開展談判和仲裁的程序。
多倫多天主教教育局去年在灣景路(Bayview Ave.)夾Cummer Ave.為建新校而強徵民居地,把17間鎮屋列入徵地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