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前首富黃光裕再減刑11月
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內地前首富、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圖),昨第二次獲得減刑11個月。加上2012年首次獲得10個月減刑,共減刑21個月。由於已具備假釋條件,黃光裕或將提前獲得自由。去年7月,國美以近百億元(人民幣,下同)向黃光裕收購其擁有的非上市資產共578家實體門店,似為迎接黃光裕回歸作準備。
兩次共減21月 或將假釋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在官網發布刑事裁定書指,黃光裕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減刑11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由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2億元不變(已繳納),即4年多後黃將獲得自由。有法律界人士稱,依據內地刑法,減刑後黃光裕已經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滿足假釋條件;如無其他意外,或可以假釋方式提前出獄。去年底北京市第二監獄建議為黃減刑一年。
黃光裕現年47歲,廣東潮汕人。1987年創辦「國美電器」,2004年國美借殼鵬潤於香港上市;黃光裕同年以105億元身家問鼎胡潤「中國大陸富豪榜」榜首,在2006年美國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亦排名第一。
2008年11月23日,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上海證券報》指出,針對黃光裕案,時任公安部長周永康曾親自批示,要求辦為鐵案。2009年,時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傅政華,也參與黃案調查。2010年,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刑14年。當年曾有傳聞稱,黃是在經商時得罪權勢人物而遭報復。
近年頻傳黃光裕或提早出獄,其在資本市場的動作亦多起來,如聯合瑞東(0376)主席高振順收購拉近網娛(8172,前稱中國星文化產業)及華銀控股(0628),進軍電影行業和互聯網金融。
去年7月國美以百億元向黃光裕收購非上市資產共578家實體門店,似為迎接其回歸,但分析員指是「走回頭路」,與公司發展線上業務新戰略背道而馳,只是對黃個人有益。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