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期買斑點蝦 華商罰款3萬

[2016.06.01] 發表
漁業部呼籲公眾,從合法途徑購買斑點蝦。(陳志強攝)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一名華裔海產商人在禁捕期內非法購買斑點蝦(Spot Prawn),罪成被重判罰款3萬元。當局呼籲公眾舉報斑點蝦的不法撈捕以及販賣活動。

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昨日發出新聞通告透露案情,指出漁業部在2014年採取一項大規模的執法行動,專門針對螃蟹以及斑點蝦的非法撈捕,以及在溫哥華零售市場及海鮮餐廳酒樓的違法買賣。

涉案商人是來自溫哥華的趙英(Ying Chiu,音譯)。他在溫哥華省級法庭應訊,並在4月6日承認兩項在禁捕期內購買海蝦的罪名,具體日期分別是當年1月30日以及2月3日。

主審法官巴格諾爾(Conni Bagnall)在4月18日宣判,趙英被判罰3萬元。而趙英所面對的其餘控罪則被終止。

據漁業及海洋部發放的的資訊,該次打擊非法撈捕與販售的行動中,共檢控38項違法行為,涉及兩家零售商店和7名人士。

漁業及海洋部的發言人戴維斯(Leri Davies)指出,斑點蝦在卑詩省不同水域都有,但以溫哥華一帶的市場最大。在這個區域之內的違法販賣情況,惹人關注。

她呼籲公眾協助漁業部執法。假若發現違法撈捕以及售賣的情況,應該作出舉報。另一方面,就是在禁捕期之外,最好從信譽良好的商人購買斑點蝦。「假若是裝在垃圾袋之內出售的斑點蝦,可能有法律上或是衛生上的問題。」

漁業部指出,斑點蝦的合法撈捕期一般在5月開始,一直至6月底。只有持牌撈捕的漁獲,才能夠買賣。任何出售的海產,只能通過持牌工廠加工,以確保質量以及公眾安全。食用沒有經過檢查的海產可能不安全。

漁業部強調,將通過海陸空巡邏,確保相關法律得以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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