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3000名民眾詐騙受害!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舉行記者會表示,有犯罪集團在2011到2014年以圈購未上市股票為名,吸金新台幣121億餘元,被害人次高達3000人,但主嫌卻被以100萬元交保,之後就棄保潛逃。她質疑,法務部瀆職縱放嫌犯,讓被害人求償無門。
余宛如昨陪同10多名受害民眾舉行記者會,她表示,詐騙集團主嫌曾昭榮在2011至2014年間以寶德公司、雙盈公司名義,對外宣稱有特殊管道可以向券商提前圈購未上市股票,並誘以保障固定獲利(年利率約40%至60%不等,最高可達368.69%),3.5年總計吸金121億6405萬元。
詐騙120億元卻以百萬交保
主嫌棄保潛逃
台北地院於2015年8月依違反《銀行法》判該案10名集團成員1年6月至12年,可上訴;但主嫌曾昭榮以100萬元交保後潛逃海外,仍在通緝中。
今年79歲的受害民眾鄭伯伯說,他把退休金、棺材本共240萬全拿去投資,沒想到竟然血本無歸。他懷疑,主嫌吸了這麼多錢,卻用100萬元就可以逍遙法外,是不是和檢察官有什麼檯面下的交易,希望法務部能調查清楚。
受害民眾段小姐則將退休金200萬元全數投入,她在現場數度痛哭,懊悔當初沒有提高戒心,才會讓詐騙集團得逞。希望司法單位能還這些受害人們一個公道。
受害的廖先生則說,詐騙案乃組織龐大的犯罪集團,檢察官卻僅起訴主嫌及一部分行政人員,對於以欺瞞詐騙手法招攬民眾的業務人員卻不予起訴。他痛批,司法制度根本是鼓勵詐騙集團犯案。余宛如表示,好不容易曾昭榮被逮捕入獄,但是地檢署檢察官竟然讓主嫌100萬元交保,不久曾就棄保潛逃,贓款也早已匯出海外。她質疑,全案就是一個詐騙案,雙方圈購合約,民眾給錢後,錢分給業務,明顯是詐欺,為何檢察官卻用銀行法起訴?
對此,與會的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王允中說,檢察官的決定他不清楚,只能單就《銀行法》進行解釋。本案屬於不特定多數人投資、約定相當報酬,以違反《銀行法》論,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是重罪。
余宛如呼籲法務部,要先查明海外贓款流向、凍結帳戶、透過司法互助取回贓款,還給被害人,其次是不能縱放這些首謀人物,一案接一案不斷詐騙,最後,她也要求法務部應主動協助被害人轉介內政部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進行心理諮商,以免被害人或家屬遭到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