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學校一般會購買保險,包括公眾責任意外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亡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有保險業界人士指出,學校有責任向保險公司申報社團為校方屬下團體,否則保險公司或把社團視作校外團體,其活動隨時不屬保障範圍,參與社團活動的學生或不受保障。 保險業﹕申報社團 校方有責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校方有責任向保險公司申報屬下社團,若社團由校內人士如教職員或學生組成,通常屬於保障範圍。若社團由校外人士營運,且定期向學生提供服務,校方可選擇向保險公司申報社團是校方屬下團體,由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屬保障範圍。若學校未有申報,即使該社團在學校舉辦活動,保險公司有理由以不承認該社團與校方的連繫,有關活動或不受保。羅補充,校方與非屬下社團合辦活動時,學校保險只保障校方人員,不包括社團成員,校方或社團可考慮購買聯名保險。 合辦活動 只保校方人員 香港高峰進修學院保險訓練顧問劉祥榮指出,當校方或學生另設社團,而相關社團如被介定為法人,即享有獨立法律地位,就需留意在學校保單有否指明會保障有關法人團體,如沒有列明,保險公司或跟校方爭拗有關社團活動並非校方活動,不屬保障範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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