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光有借據,就能打贏官司?那可不一定。住在廣東省中山市的朱女士借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給李姓男子,雖然沒有借據,但只憑網路聊天紀錄和通話錄音等證據,就打贏官司。不過,另一案例則是有借據,原告卻輸了,因為欠款是賭債。
朱女士借錢給李姓男子,李姓男子賴帳,朱女士狀告法院。由於李男並沒有簽借據,朱女士只握有銀行轉帳、網路聊天等紀錄,因此,許多人都認為朱女不太可能打贏官司。
《新快報》報道,朱女士表示,李姓男子因資金周轉,從2014年1月開始向她借款。當月,她分3次共轉帳42萬1259元到李男的帳戶。
應歸還本金及利息
朱女士說,礙於面子,當時借款給李男時,並沒有立借據,她只有在網路和電話裡多次向李男追債的相關證據。今年1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男沒有到庭,也沒有提交答辯狀。法院認為,此一借貸案因為有朱女士的陳述,以及銀行轉帳紀錄、網路聊天紀錄、錄音資料等證據,證明借款是真實存在的,已形成借款合約關係。法院一審判令李先生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
賭債借據被判無效
不過,也有民眾雖持有借據,但卻輸掉官司,還扯上另一件官司。映象網報道,河南省許昌市賭場張姓女老闆握有借據,控告潘姓男子,指潘男欠債5萬元不還。
潘男則主張,他沒有拿到這筆錢,並向法官提交了他和張女通話的錄音證據佐證。錄音指出,張女認可潘男在她開辦的賭場中共輸掉11萬元,潘男已歸還她6萬元,還欠5萬元。
4月13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審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雖然有借據,但張女並無其他證據佐證有將5萬元交給潘男,且潘男提供的資料能夠證明借據是因賭博成立的,雙方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法律關係。
而張女要求潘男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駁回張女的訴訟請求。另外,張女因涉嫌賭博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