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聯合報》報道,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開庭生死辯論後今天宣判,合議庭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鄭捷成為第43名待執行槍決的死囚。 審判長指出,判死刑的理由是因為鄭捷是現行犯遭逮捕,罪證明確。他犯案的時候意識清楚、沒有精神喪失,他的犯行已達最嚴重地步。兩公約內國法化後,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判死刑沒有違反兩公約,在未立法廢死前,法院應依法判決。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前年5月21日案發,兇嫌鄭捷拿鈦鋼刀揮砍車廂內逃竄的乘客,造成4死22輕重傷,一、二審法院日前都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鄭捷不服,他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4月7日開庭生死辯論,並創下首例提訊被告出庭。鄭捷當庭再次向被害人及家屬致歉,他也批評監所環境,指所內人犯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使受刑人成為「人形廢棄物」,並說「矯正署乾脆改名『懲罰署』算了」。 罹難者之一的張正翰的弟弟張書僑表示,死刑只是必然結果,並不表示這就是還給家屬公道。他希望法務部能盡快執行判決,因為家屬不想再看到鄭捷的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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