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商潘維曦於2013年在港被人強行擄返內地禁錮,繼而被公安拘捕起訴的案件有新進展。於去年10月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罰款80萬元人民幣的潘維曦,經上訴後,於上月15日在閉門審判下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潘維曦決定繼續申訴,直至取得公道、返回香港為止。
事發以來,潘維曦的家人先後多次向中聯辦、港區人大代表、特首及保安局求助,惟幾全無下文;家人本月初向保安局告知二審結果時,獲回覆指特區政府不干預內地政府的執法、司法及懲處制度。
潘維曦夫婦被人強行擄返內地禁錮後,潘太陸珈早前在香港警方協助下獲釋回港。據了解,陸珈早期需心理輔導,潘家至今仍「驚惶未定、擔心事件重演」,出入均受保護,避免單獨外出,潘維曦案件開審以來亦不敢到內地。
二審後禁律師探望
據本報了解,潘案在3月中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閉門二審,潘維曦的辯護律師翟建昨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在二審判決公布前,曾探望潘維曦7、8次,形容被關押的潘「情緒低落、委屈」,原以為為上訴「預備了有力的辯護書,可能有轉機」,但二審判決後當局已不准律師探望,潘的最新狀G未明。
港府轉交綁架資料 內地法院無理會
翟建稱,潘對上訴唯一要求是希望在二審時給予辯護機會,惟也落空,剩下只能繼續申訴,「除了這條路,沒有路」。翟建續指出,法院至今隱去潘維曦的港人身分,只以「廣州市人」稱之,而且潘是被綁架到內地受審,對其作司法審判是「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他又形容整個判決過程與其他同類案件比較是「不正常」。
翟建表示,知悉港府有轉交潘維曦被綁架的資料予內地當局,但政府及法院均沒理睬。他認為,即使廣州市公安局要刑事起訴潘維曦,亦應透過香港政府協商「以司法協助方式」辦理。
潘遭綁架 葉國謙:不能說公安做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今年1月接獲潘維曦家人求助,葉國謙昨說,經他了解,認為潘維曦在港被綁架「不能說是公安做的,他只是被安置在公安附近」,認為這方面只能靠警方追查,又認為政府按兩地通報機制非失效,「要做的也做了」、「公安亦不可能不執行內地法例」。但他認同潘涉及的非法集資案,「檢控證據未必有很強的事實根據」,故於3月初的兩會期間曾去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近獲回覆稱,案件已轉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但翟建指他並沒有收到有關通知。
資深傳媒人紀碩鳴今日在本報撰文(刊A27),認為事件已非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嚴肅的政治問題」,批評事件顯示本港與內地的溝通機制「形同虛設」,港府只是「傳遞資料」,「即使面對嚴重違法也完全沒有制衡力」,本港面對涉內地的事務亦乏主導權。
特首辦﹕轉交部門跟進
特首辦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收到潘維曦家人信件,「已轉交相關部門跟進」。保安局回應查詢時重申,關注在內地被拘留及被判刑的香港居民的法定權利;收到求助後,可按現行機制向內地機關轉達家人要求,又強調所有境外執法人員如在香港執法,「是違反香港法律及不能接受的」。警方則表示有關綁架案調查仍在進行,廣東省公安廳曾就案件向香港警方提供協助。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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