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文員疑因未能忘記做空姐的前女友,四度於機場巴士偷取4名國泰及港龍空姐的制服、衣物、手袋等物品,他昨承認4項盜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與空姐女友分手後「放唔低」,為「睹物思人」犯案,對制服有「特別嗜好、愛好」,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咁要偷幾多次先可以終止到睹物思人呢?」 巴士犯案對制服有「特別嗜好」 根據案情,被告佘君傑(39歲)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四度乘搭機場巴士,並在車上偷取3名國泰空姐及1名港龍空姐的行李及手袋,袋內有制服外套、裙子、文件等物品,合共8350元。被告於2015年6月9日犯案後,事主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鎖定被告並到其家中拘捕,搜出屬於其他空姐的物品,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控罪。 有非禮案底 前女友任空姐 辯方求情稱,被告前女友是內地空姐,二人於2013年7月分手,因「睹物思人」犯案,行為愚昧,被告並無將制服賣出,制服並無任何價值。鄭官質疑「咁要偷幾多次先可以終止到睹物思人呢?」又指被告有非禮罪案底,犯案會否因心理問題對制服「有感受」,辯方回應稱,被告分手後「對呢方面有囓9芋v、「放唔低」前女友,故對制服有「特別嗜好、愛好」,被告原準備看心理醫生接受治療。 官拒保釋 明言或判囚 鄭官明言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又警告「可能面對非常長刑罰」。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其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TWCC7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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