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4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引進醫助死亡新法﹐設定嚴格的申請人必備條件。其中包括﹕ *具備正常心智能力﹐18歲或以上的成年人。 *自願要求這項服務﹐清晰表達同意。 *患有嚴重及無法治癒的疾病、病症或傷殘。 *身體能力處於末期階段﹐不可能逆轉地退化。 *病況引致長期與無法忍受的痛苦。 *依據事主綜合健康狀況﹐死亡是合理預期﹐儘管無需特定的預後(prognosis)或時間段估計。 *提出書面要求﹐事主無能力時由代理人提出。 申請書需有兩名中立見證人簽字﹐再經兩名獨立醫生或獲授權的執業護理師審核。 *強制15天冷靜期規定﹐除非有迫在眉睫的死亡或失去同意能力風險。病人可以隨時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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