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明日(11日)將討論加強對不良財務中介手法的規管,包括禁止中介公司向借貸人收費等。
委員之一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現行規管中介人的法例處於真空狀態,沒有就中介手法作明文規定,難以從刑事層面把不良中介公司定罪,而有份規管放債人的金管局介入處理不良中介手法的意識亦低。
根據入稟狀,本案的五旬婦人於2014年底,接獲自稱為東亞銀行職員的電話,指婦人須經指定中介公司才能申請銀行的低息貸款。事實上,去年8月,鑑於偽冒銀行來電的個案上升,金管局向銀行發通告,要求銀行停止使用中介公司轉介個人貸款及信用卡貸款等至銀行。
對銀行發通告 無法律效力
工聯會鄧家彪指出,有關安排只屬通告性質,並非法例或強制,金管局沒有作調查,銀行只要否認接受中介服務便沒事,批評金管局「只管理宏觀,不管微觀」。
他認為現行規管放債人及中介公司的條例存有漏洞,在未能辨識中介公司與財務公司的實際合作關係下,難以具體地證明它們互相勾結,難以從刑事層面指控不法行為。
倡列明禁利息以外收費
鄧建議在現行放債人條例中列明,註冊放債人可接受認可人士或機構轉介借貸人,但不可收取利息以外的費用,認為這能夠變相打擊中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