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學校性侵事件幸存者 高院裁定有權翻查個人紀錄
(多倫多4日加新社電)安省高等法院周一裁定﹐加拿大寄宿學校系統的幸存者﹐有權翻查檔案庫的個人紀錄﹐但那些資料必須在15年後銷毀。
爭議文件涉及3萬名幸存者索償案﹐他們入讀印第安人寄宿學校﹐遇到性侵犯事件、身心受損。
上訴法庭指出﹐索償人從沒放棄揭露個人經歷的權利。法庭說﹕「其他人可能要求保密、尊重隱私﹐寄宿學校幸存者有權揭露自己的經歷。」
高等法院作出上述裁決﹐回應多宗上訴與交叉上訴案。此案涉及高院法官佩雷爾(Justice Paul Perell)2014年判決﹐與保密獨立評估程序有關聯。
聯邦政府及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反對銷毀文件﹐它們說那些資料應該保留﹐加上適當安全措施﹐保存寄宿學校歷史紀錄。天主教團體則說﹐文件應該銷毀。
法庭說﹕「這是一勞永逸的裁決﹐確定各方對這些問題的權利﹐以後不會再有這類個案。」
首席法官斯特拉思(Chief Justice George Strathy)撰寫多數裁決書﹐裁定法官佩雷爾合理下令檔案保存15年﹐然後摧毀檔案﹐除非申訴人決定﹐用資料庫保存他們的紀錄。
上訴法庭指出﹐幸存者選擇保密﹐不應面對風險﹐有人違反他們的意願﹐將他們的紀錄存放在檔案庫內﹐甚至揭露。法庭不認為文件屬於「政府紀錄」﹐但說材料由法庭掌管。
上訴庭說﹕「重要的是理解(獨立評估程序)﹐並非一項聯邦政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