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工程通過環評後改內容
【明報專訊】環保署首度披露,過去5年共有112個工程項目,獲環保署發出動工許可證後才修改工程內容,當中逾九成獲批准,毋須重新進行環評,只有6宗要撤回重做。本報翻查紀錄,發現該112個項目,佔整體申請許可證的工程項目約六成,有環諮會前委員認為比例過高,擔心有項目倡議人利用機制漏洞,逃避環諮會審批,認為應盡快檢討,堵塞漏洞。
早前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填海工程,爆出路政署在施工期間修改填海方法,但未有重新提交環評報告,做法惹起爭議。環保署當時解釋,即使修改填海方法,都不會影響海洋生態,故批准路政署繼續施工。
被質疑繞過環諮會
環保署就立法會審核2016/17年度開支預算,以書面回覆議員梁繼昌提問時指出,2011至2015年,因改動工程內容而要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的項目共112個,當中6項撤回,其餘全部獲批。而獲批工程當中不乏多次修改,包括早前被揭發施工期間更改填海方法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港鐵兩項工程各更改環境許可證10次,包括嚴重超支的高鐵工程,例如將石崗的「緊急入口」名稱改為「緊急救援處」,以及修改旺角通風大樓的施工界線等(見表)。不過,大部分工程僅修改1至2次。
環諮會環評小組前成員文志森指出,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須交由環諮會審議,然後建議環保署是否通過,換言之,環諮會是否開綠燈甚為重要。他擔心有工程項目倡議人為了「繞過」環諮會,提交環評報告時將具爭議的部分收起,待通過才申請修改環境許可證,認為應檢討環評機制,例如定出重大改動的定義,在什麼情G下應重做環評,或至少要求將改動部分提交環諮會委員傳閱,若有人反對便要重新開會審議,增加透明度。
環保署指出,該百多個項目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的主要原因,包括更改施工方法,或調整工程設計,但無論申請更改許可證的原因為何,都必須按照環評條例要求,確認在有緩解措施下,工程對環境影響並無實質改變,環保署才會批出經修訂的環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