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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認為海關監督李漢華(圖)與第三被告童曉紅及涉案的本港男子廖健明關係複雜,認為假結婚非唯一的合理推論,遂裁定眾被告罪名不成立。(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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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督李漢華1986年在港與妻子結婚,其後被指於2002年在深圳認識在娛樂場所工作、丈夫為港人的童曉紅(圖),兩人發展婚外情,並誕下一女。(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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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高級關員林銳強(圖)被指安排本港男子廖健明與第三被告童曉紅在港假結婚,以便安排童來港「家庭團聚」,被判罪名不成立。(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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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助情婦假婚來港 海關監督脫罪 官指3人關係複雜 假婚非唯一可能

【明報專訊】被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監督李漢華涉串謀下屬,安排自己的內地情婦與香港男子在港註冊假結婚,以申請情婦來港「家庭團聚」。李與下屬及情婦事後被控串謀欺詐罪,昨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李與情婦更獲訟費。裁判官認為,李、情婦與涉案港男之間關係複雜,假結婚非唯一合理推論。不過,李漢華仍有另一宗涉嫌收受利益的官司纏身。

海關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海關對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有既定指引規管;如有違規,會嚴正處理。

官批特赦證人證供矛盾

控方表示,海關監督李漢華(53歲)涉透過其下屬林銳強(46歲),安排港男廖健明與李的情婦童曉紅(32歲)假結婚。

裁判官昨批評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供的廖健明,其庭上證供與書面證人供辭有多處矛盾。廖的書面證人供辭更有多個修訂版本,部分修改非出自廖的筆[,廖在庭上曾承認部分資料由廉署人員提供。裁判官對於控方沒就此傳召任何廉署人員解釋有保留,又認為不能判斷廖的供辭哪些是事實,哪些由他人提供。

廖審訊時供稱,林首次要求他協助假結婚時,雙方沒談及報酬。惟裁判官認為,廖願意假結婚的唯一目的只是為錢,「為何不討論報酬呢?」即使廖聲稱是為還人情,也不會以非法手段去還人情。裁判官形容,李、童與廖之間的關係複雜,李與童育有一名長女,故兩人不時見面;而童在事發後出世的次女,廖出庭作供時,從沒否認自己是次女生父的可能性。涉事的婚禮約一年半後,廖在沒獲得新報酬下,仍與李和童保持聯絡,與一般的不誠實結婚有別,遂認為假結婚非唯一合理推論。

另有接受利益官司纏身

李漢華與林銳強昨雖獲洗脫串謀假結婚罪名,但兩人分別另有官司纏身。李去年底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13年12月30日,從海關高級關員何燕珊收取28萬元貸款;該案將於5月6日開審。林則於去年11月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成,指他於2013年收受土地發展商逾53.4萬元利益,用作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惟他並沒向上級申報有關得益,被判監3個月。林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另須向政府歸還53.4萬元得益。

【案件編號:FLCC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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