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謠言粗言穢語罵人均違法 沙斯卡通市審議反欺凌附例
初犯罰$300 再犯罰款高達$2500
【明報專訊】霸道的人可要小心﹐沙斯卡通市議會要審議一項反欺凌附例﹐取締惡霸。在公眾場合複述閒言閒語﹐背後說人壞話﹐很快是違章行為。
根據擬議反欺凌附例﹐傳播謠言、用粗言穢語罵人、諷刺奚落他人、取笑他人﹑排斥別人﹐都是非法。
2014年2月﹐沙斯卡通市議會指示職員草擬附例﹐針對惡霸惡行﹐市議會將於3月21日審議草擬附例。
附例不僅適用於明顯的公開場合﹐例如公園﹑大街﹐也適用於私人場所﹐好像酒吧﹑餐廳。此法適用於12歲及以上的人﹐對於初犯﹐罰款最高可達300元﹐再犯者罰款高達2,500元。
沙斯卡通退休警長特雷納(Sgt. Brian Trainor)說﹕「我喜歡這附例﹐我想這是警方可用的中間着墨工具﹐不是敲敲手腕﹐或是乾脆不管。」
特雷納現為網絡欺凌的教育顧問和講師﹐他承認附例涉及面廣泛﹐建議在通過附例前稍微修訂。
沙斯卡通對欺凌的定義是﹐在沒有人挑舋的情況下反復評論或作出行動﹐可能造成某人「傷害、恐慌﹐或是令人身心不快」。
它將諷刺奚落、戲弄、迴避與「排斥他人」列為欺凌的形式﹐還包括某些肢體行為﹐例如踢、推、扯頭髮和捏。
附例還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教唆或縱恿他人欺凌弱小。
沙斯卡寸旺大學(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聖湯馬斯莫爾學院(St. Thomas More College)政治科學教授史密斯(Charles Smith)說﹐市府針對惡霸﹐那是好事﹐但他懷疑執法力度。
他問﹕「在欺凌他人和令人不快的行為之間﹐你怎麼劃分界線。」